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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为进一步支持全市义务教育发展,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8419万元,用于支持各地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、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等工作。
枣庄市自2023年起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新标准执行。其中,小学由年生均710元提高到780元,每个学生提高70元;初中由年生均910元提高到1000元,每个学生提高90元。在此基础上,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标准,由年生均200元提高到300元,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。
市财政局要求各区(市)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,严禁滞拨缓拨经费,严禁挤占、挪用、截留、克扣经费。